发布部门: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精神,现我省全面开展外债检查工作,清查和纠正违规对外借款,防范涉外金融风险,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借有外债(含外债转贷款)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即日起进行外债的全面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重点是:清查自94年1月以来吸收外商投资中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自97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进行对外借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企业和其他机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和变相担保。10月27日之前以表格形式报送当地外汇管理局(表格由各单位到当地外汇管理局领取)。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存款、外汇结汇和一年期及其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偿还外债人民币来源等情况于10月27日之前书面上报当地外汇管理局。
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98年偿债措施的落实情况、99年的偿债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外汇担保及担保履约情况于10月27日之前以表格形式上报(表格由当地外汇管理局提供)。
各借债机构和金融机构必须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即日起,我省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联系人:李小梅、姚嫦华 地址:解放路233号前楼505室
电话:7425167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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